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认真研究讨论,联合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税收共治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就推进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建立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作机制、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协作机制、涉税联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进一步明确不动产过户税费的协助执行机制,被执行人怠于申报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资料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执行法院核实后从拍卖款中及时退还。
《意见》旨在突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擦亮孝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品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提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服务孝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