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院细致的工作,您们用责任和担当,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感到很温暖。”5月6日,在法院信访接待中心,申请执行人魏某对孝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良文诚挚地说到。
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耿某应支付魏某货款1495500元及相应违约金。因耿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魏某到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对耿某在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款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期限于今年4月28日到期。
4月18日,执行干警在执行网络平台上发起事项委托,委托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代为续冻上述存款;因受疫情影响,海门市人民法院近期无法办理相关执行委托业务;4月20日,执行干警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该行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该项业务,必须由法官现场办理。
得知情况后,周良文组织干警一方面做好线下去南通续冻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和建行海门支行进行积极的沟通。通过和建行海门支行的对公柜台、业务管理部沟通,后联系上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周良文向对方详细介绍了相关案情,希望银行方面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续封和银行存款续冻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电话、工作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畅通“不见面”办理渠道,完成该案的续冻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江苏省分行工作人员最终同意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本案续冻手续。4月21日,周良文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执行干警的证件复印件,直接邮寄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并将邮寄的单据通过微信上传给了建行海门支行的部门经理。4月25日,海门支行收到了孝南区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后,与执行局约定好了业务办理时间。4月28日,海门支行与孝南区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当场核实办案人身份,线上办理操作手续,顺利完成对该案的续冻工作。
疫情无情人有情,隔离的是疫情,隔不断的是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为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孝南区法院执行干警们已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办理执行案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疫情期间执行不停。今年以来,执行局顺利执结各类案件625 件,在线采取执行措施(包括保全、在线查封解封房产、车辆等)累计890余件,线上发放执行款7474万余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化解了矛盾,将司法便民、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