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河口法庭成功调解撤诉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建筑材料租金,原告当庭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18年3月11日,被告吕某因承建某项目需要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与原告朱某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赁物单价、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共产生租金283407元,被告吕某已经支付174100元,扣除被告支付的50000元押金,被告尚欠原告朱某租金59307元,运费、下车费、扣件洗油费25280元,逾期利息3885.93元,共计88472.93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因而成讼。
案件承办人付法官充分了解情况后,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纠纷扩大,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付法官一直做被告吕某的思想工作,并分析了不及时支付租金的后果,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各项费用76000元,原告当庭申请撤诉。
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化解促和谐。河口法庭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在调解中还注重法、理、情的统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让每一位案件参与者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