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马口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巡回法庭“搬”至当事人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有效解决了被申请人无法到庭的诉讼难题,以人性化的司法举措把法治温度送到群众身边。
2023年2月,被申请人突发“意识丧失”,经多次住院治疗身体各项功能未见根本性改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6年7月,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被申请人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妥善保障被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其近亲属向法庭提起特别程序申请,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考虑到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打通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法官当即决定将庭审 “搬” 到当事人家中,开展上门巡回审判。

庭审中,法官认真核对当事人身份、亲属关系、病历资料及司法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细致听取申请人陈述,确认本案事实、证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定要件。经审理,法庭现场作出判决,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确定其父母为法定监护人。
“原本担心鉴定、开庭流程繁琐,还要来回奔波,没想到法官专程上门开庭,案件当场就办结了,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庭审结束后,申请人对法庭便民暖心的司法服务连连致谢。
把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心坎上。今后,汉川法院将持续用好巡回审判,深耕基层司法服务,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有温度、接地气的司法实践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