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一起积怨颇深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在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刘菊芳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新城法庭受理原告颜某诉被告余某、颜某甲及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颜某向法庭申请伤残鉴定。承办法官刘菊芳考虑到申请鉴定可能会使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且诉讼周期会过长,一纸判决可能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有调解的基础,从庭前到庭后,从面对面沟通到电话沟通,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过大作罢。刘菊芳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在金岭村村委会,经过刘法官和村干部及当事人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改变,均表示愿意调解,最终被告当场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7000元。至此,该案圆满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雇主应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调解协议签订后,刘菊芳法官就雇主责任、合伙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现场普法。
案件无大小,件件连民心。新城法庭将秉承“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多做一些”的为民服务宗旨,就地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