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到底如何分配?且看王店法庭以案说法

2022-11-02 09:52
来源: 孝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姚为尚    浏览: 517

近日,一对亲兄妹一笔死亡赔偿金分配意见不合闹上法庭,孝昌县法院王店法庭通过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化解矛盾

原告A(女)与被告B(男)系兄妹关系,是案外人武某某之子女。2021年7月2日05时08分许,案外人武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A及被告BC、D兄妹四人共同与肇事方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0000元。目前,赔偿款300000元(母亲武某某丧葬费支出30000元)由被告B保管。原告认为,母亲的事故总损失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330000元,应由兄妹四人共同分配经核算,实际赔偿金额300000元中:原告A应分割75000元。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共有物分割份额不能协商一致,导致原告未获得分配,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起诉至法院。

王店法庭接到此案后,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的母亲武某某常年随其(被告B居住,B照顾其起居吃住,而女儿A在城里居住,其母武某某照顾较少。对于本案,王店法庭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生前形成,而是死后形成的逸失利益的补偿和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抚慰;死亡赔偿金也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的近亲属的赔偿。故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对于赔偿款的分配,不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王店法庭对原告要求的四兄妹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的诉求并不认同,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其母所尽的赡养义务及日常相处时间相对被告较少,因此,王店法庭认为死亡补偿金可予以少分。考虑到案情涉及死亡赔偿,原被告都是死者的近亲属,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多次与原被告当面沟通、电话交流,向原被告双方阐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自身观点,并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调解让矛盾缓和,重归于好。经过王店法庭的不懈努力,原告A与被告B最终达成了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母亲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原告A分得40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被告也于调解结束后支付了相应赔偿款。

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原、被告都是死者的近亲属,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庭希望原、被告双方都能认识到亲情可贵,双方应当真诚相待,彼此理解,看破得失,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