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安陆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强制腾退了由郑某占有的位于安陆市德安中路的90㎡房屋,最终将涉案房屋完整地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郑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共计40万元,以郑某名下涉案房屋作为担保抵押,后一直未按照约定偿还。安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郑某返还40万元借款,申请执行人王某对涉案房屋优先受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郑某无果,经走访社区调查确认郑某因债务缠身长期躲避在外,不在当地生活居住,除涉案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通过上门张贴公告的方式,对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对查封的郑某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后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接受抵偿。
3月4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来到腾退房屋所在地,执行法官宣读了腾房决定书,安排开锁人员开锁进入。在公证处人员的全程监督公证下,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封存,制作了腾房笔录,并全部转移至指定地点存放,执行干警全程录音录像、拍照。
下午1时,在现场执行干警的有序工作和公证人员的通力配合下,整个强制执行腾退行动结束,最终将涉案房屋顺利地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