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查扣三把刀!进法庭这些东西不能带……

2023-05-09 18:00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刘加鹏    浏览: 1184

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法警带领安保人员在对进入法院诉讼、信访的群众进行安检时,先后在三名人员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查出两把15cm长管制刀具、一把隐藏式小匕首。值班法警和安保人员当即将涉事人员与其随身携带的背包采取人、物分离的控制措施,并仔细查看了包内物品,排除还有其他危险物的可能性。值班法警随后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核实情况,并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行为的违法性,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刀具予以暂扣,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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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大门,守好这道门,不仅关乎着法院机关安全,更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也是当事人情绪易于爆发的场所,在不理智情绪的主导下,一些人可能会做出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有些人可能觉得法院安检程序繁琐,但为了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来法院办理业务的人员都能遵守规定,自觉接受安检! 

Q:哪些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Q:哪些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Q:对于管制刀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如何处理?

(一)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二)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

(三)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四)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五)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六)对暂扣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