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必须坚决履行的国家刑罚判决,另一边是案外人一家老小唯一的安身之所。当法律的刚性遇到人情的柔软,法院该如何抉择?
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没收财产执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充满司法智慧的答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艺术,在于寻求情、理、法的完美平衡。
“法官,这是我们唯一的家啊!”
2023年6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生效裁定,对张某明没收个人财产案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明名下与其兄共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某小区的两套房屋,面积分别为93.56平方米、78.58平方米,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于2024年1月作出裁定,拟对两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就在执行程序推进之际,张某明的胞兄张某初、胞弟张某生等居住人主动找到法院,急切地解释道:“这两套房子现在分别由我们两家人在居住,我们已70多岁,这可是唯一住房,当初装修、办证的钱全是我们掏的,要是都被拍卖了,我们两家人真的没地方去了!”
亲属们的话,重重地敲在了执行法官的心上。一边是必须依法落实的没收财产刑罚,一边是普通家庭的基本居住保障。如何做,才能两全?执行工作陷入了“两难”。
不是“一拍了之”,而是“一案两策”
是机械地查封拍卖两套房屋,没收属于被执行人张某明的财产份额,完成任务?还是另辟蹊径,找到一条既能兑现法律文书、又能保障家属生计的道路?
“法律不是无情的。”该案执行法官表示,“我们的执行工作既要体现法律的强制性,也要传递司法的温度。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生存权,同样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法院选择了后者。
执行团队没有“一拍了之”,而是反复研究案情,多次上门核实情况。他们确认,家属关于“唯一住房”和“垫付费用”的陈述属实。结合房屋整体价值、张某明所占份额、亲属居住现状及调换房屋份额可行性等综合因素,最终,法院对执行方案即时作出调整,作出了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决定:“部分执行”——拍卖其中一套房产,全部用于上缴国库;保留另一套,保障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胞兄竞拍成功,“家”得以延续
决定之后,是严谨的法律程序。为确保财产处置的公开透明,执行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推进工作。涉案房屋经两次流拍后,依法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于2024年12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公开拍卖。最终,张某初以50.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房屋。
这个结果,让所有当事人都松了一口气。对国家而言,张某明的财产份额通过拍卖变现,最终足额上缴国库,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对家庭而言,另一套住房得以保留,这个家的根基守住了。张某初如期支付了款项,他感慨道:“感谢法院能听我们老百姓的心里话,给了我们一条活路。”
2025年1月,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房屋查封,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多次协调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张某初顺利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在款项处置环节,法院更是精准核算,依法扣缴张某明银行账户余额及房屋处置所得,扣除评估费、司法拍卖辅助费、过户税费等必要支出后,将余款44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
“法律与温情并不相悖。”该案执行法官表示,没收财产执行中,既要严守“罪责自负”原则,精准界定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范围,杜绝株连亲属;更要充分考量群众实际困难,通过灵活调整执行措施,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这份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善意文明执行”,既实现了案结事了,又守护了一个家庭的安稳与未来;既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更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的强制执行,不再是刻板冰冷的“铁腕”,而是“刚柔并济”的艺术。下一步,孝感中院将继续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在依法履职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