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善意执行促双赢

2022-12-09 17:07
来源: 应城市人民法院
作者: 朱慧    浏览: 492

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全额执行到位猪苗代养费254万余元,成功为申请执行人鲁某某、黄某某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从而解决了困扰二申请执行人多年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

据了解,原告鲁某某、黄某某与被告某农牧公司签订《商品猪委托养殖合同》后,又将委托二原告代养猪苗回收成品猪,变更为将二原告的养殖场作为猪苗中转保育场使用,并更改结算方式。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实际投放猪苗数量、喂养期限等发生争议,该农牧公司拒绝支付猪苗代养费用。二原告遂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由某农牧公司支付二原告代养费254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正值多地疫情再发,出行受限,以常规执行手段无法实施。因此,执行干警刘勇遂将案件突破口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随后,刘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执行方式,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与此同时,运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刘勇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在银行开设好几个账户,最终抓住时机,果断出击,成功冻结资金254万余元,促成该案圆满顺利执结。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刘勇秉承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为避免出现“竭泽而渔”的情况,并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积极沟通的方式促使双方“坐下来”协商履行。这样既避免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人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又能给企业一条“生路”,真正实现双方共赢,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支持。

接下来,应城市人民法院将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继续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竭尽全力为企业纾难解困,注重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