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法院免收诉讼费为企业“松绑减负”

2022-04-07 09:50
来源: 孝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 马逸驰    浏览: 825

近日,孝南法院受理了原告孝感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二庭陈慧娟法官在审理本案时,秉持尽快帮助企业收回大额租赁费用的目的,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

3月29日,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为由,向孝南区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同时提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书,陈慧娟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且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全部予以退还。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孝南法院积极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涉企案件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方面深化法官联系企业机制,定期开展法治讲座进企业、法律咨询进企业,为企业提供精准、便利的司法服务,另一方面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方便企业参与诉讼,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适当减缓免诉讼费用,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为辖区经济发展构建了宽松、温和的营商环境。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