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访”到“信法”: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质化解一桩历时三十年陈案

2023-06-08 09:50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陈诚

日前,一桩历时三十年的案件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握手言和,这桩近三十年的恩怨情仇,得以一朝化解,一纸协议当场履行当场了结。

张军院长强调:“老百姓到法院来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让诉讼程序“不反复”,让人民群众“少折腾”,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实践司法领域的应有之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践行将司法审判关注点放在“定分止争”上,以“案结事了”替代“结案了事”,不断推进源头解纷、实质解纷、以理解纷、高效解纷,一次解决,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回溯到本案件。早在1995年6月6日,当事人黎某斌具状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同胞兄弟黎某平归还房屋。法院经审理查明,黎某平因无力偿还黎某斌借款,将名下的房屋顶给黎某斌以作偿还。双方签订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黎某斌要求黎某平搬出房屋被拒,黎某斌才将同胞兄弟告上法庭。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亲友调解,黎某平写下借到黎某斌现金18000元的借条,由黎某平分两次还清借款。法院确认该借条并判决某平偿还黎某斌18000元。判决生效后黎某斌未申请执行。后黎某斌于2015年、2018年就同一件事多次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某平赔偿因未退还其房屋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该院判决黎某平赔偿黎某斌房屋损失7万余元。判决后,黎某平未履行义务,直到法院采取多次执行措施,从黎某平处执行到5000元款项后,黎某平才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及1995年的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超过申请时限,湖北高院及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立案受理。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没有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担当,持续推进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等工作有机衔接,不断完善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承担交办案件,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抓住突破点,全面推行案件多元化解,力争案件“一次解决”,保证权益“及时兑现”。

 

本案交办给立案庭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时间跨度长,辗转三十年“恩怨情仇”,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各执一词,各有委屈,对对方怨言颇多。因为一条“借住房屋”的条据引起了三次诉讼,涉及文书达五份之多,案件调解过程复杂。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以同胞兄弟之情为切入点,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求案件突破口。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员和当事人面对面、心比心的交流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并当场签署和解协议。

无独有偶。2017年初,天铭伟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金利源公司送到了被告席,要求金利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金利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天铭伟业公司要么替换质量合格的自动裁剪设备,要么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经过庭审,金利源公司最终败诉。但金利源公司不服,之后以原告身份多次向法院起诉天铭伟业公司,经过了上诉、重审、再上诉……这起案件涉金额不大,双方当事人却纠缠不休长达五年之久。2021年,金利源再次起诉天铭伟业公司,要求天铭伟业将其购买的TM电脑自动裁床维修至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同时天铭伟业公司要承担因TM电脑自动裁床无法使用给金利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重复诉讼”驳回了起诉。金利源公司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研究,发现如果仅就该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来进行裁判,是相当简单的事,但这不能彻底解决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一“驳”了之,而是坚持能动,切实从企业角度出发,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审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经过两次开庭,多次调解,最终天铭伟业公司主动将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判决金利源公司偿还的货款减至5万元,并承诺派员工至金利源公司调试机器设备。2022年7月,双方公司拿到了调解书。历时五年的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之中。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构建在线联动、分层递进的多元解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的触角延伸至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努力赢得双方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