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在调解该市首例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使濒临解散的涉案公司恢复了生机和活力。
被告武汉富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注册成立,刘某及法定代表人李某系该公司登记股东,分别占股40%、60%,其他原告及第三人李某1、李某2均为公司股东但未在工商部门进行股东登记,亦未载入股东名册。2018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由李某1主持公司工作。自2019年4月开始,该公司股东与第三人李某1之间分歧、矛盾增多,股东会议无法及时召开,即使召开也无法对相关问题予以处理。2020年11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病离世。四原告认为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各股东之间矛盾冲突长期无法调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仔细分析案情,发现已有证据和资料基本能够支撑原告诉讼请求。但因公司解散属于公司生死存亡问题,关系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多方利益主体,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因此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审慎的态度审理该案,第一时间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启动评估。
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听取双方意见、面对面沟通等方式了解到,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尚可,若能促成通过股权转让、股份内部收购等方法,在公司内部化解矛盾纠纷,就能避免因公司解散而引发的不良连锁反应,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面分析梳理案件难点后,承办法官制定了争取调解不解散的应对方案,对该案相关当事人进行了7次庭前调解,告知作为公司股东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职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释明诉讼保全措施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诉讼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预测案件如果妥善协商调解,不仅公司可继续生产经营,还可以减少诉讼费用支出和减轻双方诉累。同时指导各方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定修正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十易其稿。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武汉富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富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由第三人李某1等人继续经营,相关的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各自撤回起诉的调解协议。截至7月15日,相关联的二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已各自提交撤诉申请,二件关联劳动争议执行案主动履行完毕。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避免了解散公司的可能性,挽救了仍有运营价值的市场主体,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近年来,汉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级市委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审慎办理每一起涉企纠纷,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汉川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