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④|向某某隐匿、变卖财产收入,经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2025-07-31 10:53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陈诚    浏览: 9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共识,经过梳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办理的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隐匿、变卖财产收入,经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基本案情

向某某、吴某英与程某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判决向某某、吴某英共同向程某建偿还借款本金15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查,2022年9月20日,法院依法向向某某、吴某英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向某某未向法院申报任何财产情况。2023年1月期间,向某某将自己名下丰田牌汽车以37000元的价格出售于向某聪,同月将自己名下的京P车牌牌照租赁给阙某某使用五年,获益53000元。同时,向某某借用向某账户隐匿上述收益,指示向某将上述款项分别转款给案外人张某等人。2023年3月20日,向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执行完毕后,向某某仍不向法院申报其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

2024年11月21日,向某某在河北省固安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3月2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1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深刻揭示了“经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彰显了法律对顽抗执行行为的强硬态度。本案中,向某某不仅隐瞒变卖车辆、租赁车牌的收入,更在被司法拘留以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其行为已从一般的规避执行升级为公然对抗司法权威,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对其判处实刑,明确传递了“司法强制措施不是终点,对抗执行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该案警示被执行人,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财产、对抗强制措施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