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张法官,我们这个案子已经10年了,终于在您这里得到了解决,太感谢您了!”申请人万某菊和赵某星拉着执行干警张少鑫的手,满怀感激的说。
2011年,被执行人杨某涛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一处房屋的建设工程,并雇请赵某波到该建筑工地从事泥瓦工。赵某波在工地上作业时,不慎从高空落下,当场死亡。9年过去了,杨某涛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9日,赵某波之妻万某菊,之子赵某星、赵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张少鑫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涛承诺于2020年7月12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万某菊、赵某星、赵某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18384元。但被执行人杨某涛在给付2000元后,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张少鑫告知申请执行人万某菊、赵某星、赵某,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杨某涛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但申请执行人一家经过商量,担心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未同意,案子一度陷入了僵局。张少鑫建议将案子恢复执行,再次对被执行人杨某涛的财产进行查控,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对被执行人杨某涛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
一天上午,执行干警张少鑫的手机响了起来,一看是被执行人杨某涛打来的电话,其说道“张法官,您是不是把我所有银行卡都冻了,能不能申请解冻其中一张银行卡,因为我要出去接工程,对方要我提供可以使用的银行账户,否则不把工程分给我”。在执行工作岗位已经第四个年头了,张少鑫知道“被执行人有请求的时候,就是执行工作最大的突破口”,2021年3月10日张少鑫再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杨某涛当日给付申请执行人万某菊、赵某星、赵某20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2218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杨某涛的一张银行卡的冻结。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案件审理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对财产的调查、控制和处置都应该做到位,不同的被执行人有不同的“把柄”,我们所采取的每一个措施,可能就是案子的突破口,只要把握好时机,案件就会迎难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