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用法律视角打开《长相思》之民事篇:玱玹,不可以!

2023-09-20 11:34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陈诚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长相思》

        霸屏网络、频上热搜

        夭柳党、夭璟党、夭玹党们纷纷

        为自己的CP“摇旗呐喊”

        孝法君一边沉浸在跌宕起伏的剧情之中

        一边不忘法律人的觉悟

        和大家唠一唠《长相思》里涉及的法律问题

        1.当小夭还在清水镇做玟小六的时候,因为怕寂寞,他收养了麻子和串子,若放在现代,该收养关系成立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条、第一千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30岁以上,无子女或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身体健康、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人玟小六的情况:男(实际为女),未婚,剧中年龄500+岁(远大于30岁),无子女,职业是医师(经济收入稳定)、身体健康、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上均满足收养人条件。

        被收养人麻子和串子的情况:男、孤儿、被收养时未成年,满足被收养人的条件。

        但唯一有点缺陷的是,玟小六并未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玟小六的收养行为若放在现代,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该收养关系才算手续完全,正式成立。

        2.涂山璟的奶奶为了让涂山璟迎娶防风意映,设计让涂山璟误以为与防风意映已有其子嗣,涂山璟不得已迎娶防风意映。若放在现代,涂山璟得知真相后,可以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上述法律规定了因胁迫而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撤销婚姻;但并没有将因受到欺诈、误解等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因此,涂山璟即便最终识破他奶奶和防风意映的计谋,也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玱玹自从认回妹妹后,与小夭朝夕相处,视她为生命中最重要的存在,甚至想要和她在一起,若放在现代,玱玹能够和小夭结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有三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其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剧中,玱玹与小夭虽然以兄妹相称,但玱玹的亲祖母西陵缬祖与小夭的母亲西陵珩是养母女关系,并无血缘,因此,玱玹和小夭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可以结婚。

        但是,在小说《长相思》中,小夭的母亲西陵珩是玱玹的亲姑姑,小夭和玱玹是实打实的表兄妹关系,因此,在现代法律框架下,玱玹注定爱而不得,玱玹和小夭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4.小夭得知涂山璟与防风意映即将大婚,伤心之余将涂山璟送给她的鱼丹紫还给了涂山璟。那么,在恋爱期间赠与恋人的礼物,分手时,受赠与一方需要归还吗?

        恋爱期间的赠与返还与否需要分情况。《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存在三种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恋爱期间或者婚约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内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例如,在恋爱或婚约期间转账带有“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能够明确表明该转账行为系表达爱意进行的赠与,属于一般的无偿赠与行为,已完成的转账行为在不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情况下,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部分馈赠,不同于一般的财物赠与,双方虽在成立赠与合同时没有明示,但双方都明白大额度财物的馈赠行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景,这一愿景是双方当事人成立该赠与法律关系的目的,即双方的赠与合同实际上附了条件,条件不成就合同便未生效,受赠与方应向赠与方返还赠与的财产。例如: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送房产等,一般可视作“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有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未生效,可要求返还该房产。

        5.涂山篌和防风意映并未结婚,但育有一子涂山瑱。后该子随防风意映和涂山璟生活。若放在现代,涂山篌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虽然涂山瑱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涂山篌应当向涂山瑱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