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陆法院烟店法庭到烟店镇向阳村村委会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7月7日,黄某驾驶轿车(载杨某)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处路口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雷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由于黄某与雷某驾车未确保安全,造成他人身体受伤,其理应赔偿他人各项损失,且雷某驾驶的面包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杨某起诉要求黄某、雷某及保险公司赔付其各项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去年烟店法庭受理案件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占比较大,且本案案情典型,具有极大的教育和警示意义,在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决定到雷某住所地向阳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指引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并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被告对案件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保险公司也同意调解,承诺把情况上报给总公司审核后回复。
庭审结束后,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让围观群众进一步明白相关道路交通法律规定,承办法官用黑板画图,详细解释分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的原因,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进行现场释法,并针对近年来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增长的现状,对规范驾驶、机动车投保、伤残鉴定等方面知识进行了普法宣传。
随后,法庭干警向围观群众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册,告知旁观群众吸取本案教训、引以为戒,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