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陆法院认真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的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条举措》,努力在每一起涉企案件中做到“护企暖企”,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温度。
判后和解 让企业安心经营
3月27日,民二庭通过判后和解,高效化解了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8月4日,某制造公司与某科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2021年7月14日,某制造公司向某科贸公司毛坯送样5件168手动型飞轮。2021年8月9日、2021年9月4日,某制造公司向某科贸公司销售合同约定飞轮两车,共26626只。因某科贸公司未付清货款,某制造公司诉请判决某科贸公司支付货款24004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某科贸公司称,因某制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供第三车货,所以未结清货款,且某制造公司销售的飞轮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某科贸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决某制造公司支付违约金115550.77元。
法官受案后,尽力协调沟通。为避免因案件上诉以及判决书上网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承办法官再次听取了双方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以便专注企业生产经营。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科贸公司分期向某制造公司给付货款21万元,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感谢法官为企业发展作出的努力,我们很感动,为你们的服务意识和司法作风点赞!”企业负责人蔡某向法官竖起大拇指。
倾力调解 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2月,行政庭成功调解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2年11月,安陆法院受理某银行与某公司以及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属于涉企案件,且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案件处理结果对企业的发展存在重大影响。承办法官十分重视该案,为尽快审结该案,克服案件当事人众多、因疫情影响送达难等困难,并及时开庭审理。
庭审后,经征求原、被告意见,双方均有调解处理意向,法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沟通,组织双方当面调解。法官认真听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见,积极与银行沟通,要求银行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的问题,争取银行同意对借款延期。经银行向上级汇报同意,被告某公司可偿还部分借款后延期还款。
随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督促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还款6万,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计算,免除罚息且分期还款。这一调解结果避免了该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直接影响正常经营,也给了公司渡过难关一段缓冲时间。
“感谢法官为公司的发展操心,为公司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