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5600元获刑6个月

2023-06-08 09:47
来源: 孝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闵杰

5月24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汤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5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3.05.26孝昌法院投稿——《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5600元获刑6个月》99.png 

2023年1月2日至11日,汤某某在其家中某平房内开设赌场,以摇骰子押注单双、点数的方式聚众赌博,根据每局赌桌下注金额抽头渔利,每局金额为数百元不等,被告人汤某某从中抽头渔利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某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汤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设赌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污染社会风气,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对参赌者而言,小则财产损失,大则家庭破裂。在此劝诫大家远离犯罪,远离赌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