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起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受传统思想影响,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往往敢怒不敢言!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不再是“家务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6周年。除了拳打脚踢,侮辱、谩骂、恐吓、恶意降低生活费等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除了一味忍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收费?
不收取诉讼费用,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什么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什么形式作出?
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形式作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五、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禁令,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2021年3月,孝感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申请人均为女性,当事人均系夫妻关系),有效遏制了申请人所在家庭家暴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案例1:申请人柳某,被申请人阳某某
2017年7月19日、2017年12月22日阳某某对柳某殴打致轻微伤;2018年2月11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0日,阳某某到柳某父母处进行骚扰,阳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柳某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2018年3月,柳某向孝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院裁定:
一、禁止阳某某对柳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阳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柳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案例2:申请人刘某某,被申请人古某某
刘某某与古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古某某长期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刘某某已向安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古某某离婚,在诉讼中向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报警记录、治疗病历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2018年7月,该法院裁定:
一、禁止古某某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古某某骚扰、跟踪刘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古某某未经允许侵入刘某某住所。
案例3:申请人袁某某,被申请人谢某某
袁某某和谢某某分居后,谢某某通过各种方式找到袁某某工作地和住处,进行骚扰纠缠,严重影响到袁某某及亲属的正常生活。袁某某对于派出所民警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袁某某和袁某某的亲属。2020年9月,袁某某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院裁定:
一、禁止谢某某对袁某某殴打、威胁;
二、禁止谢某某骚扰、跟踪袁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以上当事人姓氏均系化名)
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被明确写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可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