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9时到下午4时,在执行法官灵活处置加善意执行下,湖北腾胜公司与田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
七年前,被执行人田某入职申请执行人滕胜公司,2021年3月,田某离职后与他人合资成立了一小规模的湖北某光电有限公司,因购置设备所需,田某以个人名义向申请执行人滕胜公司借款80000元,口头约定4个月还款。因受疫情影响,田某经营的公司生意惨淡,田某许诺的还款期限未能兑现。滕胜公司遂于2022年10月10日向云梦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田某下欠腾胜公司借款80000元及利息5000元限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3年元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同年2月28日前给付20000元;于同年3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同年4月30日前付清。如田某未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田某应向腾胜公司偿还全部欠款。第一笔还款期限逾期后,腾胜公司即向云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云梦法院执行局查控人员与被执行人联系无果,依法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上查询,经查,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均无可供执行的余额,随后,查控组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系湖北某公司股东之一后,决定暂不对其采取限高措施。2023年3月24日上午,承办法官潘亚明带领两名法警驱车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公司,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经了解,被执行人经营的公司在疫情解封后逐渐好转,目前生产量逐渐增多,部分货款未回笼,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对被执行人讲解后,被执行人深感愧意,如实将自己及公司经营的财产状况进行报告,当即表示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向其亲属筹款20000元,对下余欠款提出履行计划。承办法官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将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及态度向其进行反馈,并说明被执行人所经营的企业系中小微企业,目前因资金流动困难导致履行债务不能,可以给付其一定履行期限,缓解债务压力。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当即交款20000元,约定好后期付款计划,至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经济影响评估一直是涉企案件执行中一项重要环节,在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以及决定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之前,对企业的执行要充分评估执行措施可能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对中小微企业的执行过程中,云梦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理念,灵活处置,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为企业纾困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