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八旬老人不幸殒命人行道,一个家庭坠入悲痛深渊。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刘家隔人民法庭妥善办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民事赔偿事宜(刑事部分另案处理)。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温情,多轮沟通疏导促成纠纷圆满化解,以柔性调解减少诉讼对抗,让司法温度直抵群众心底。
2026年4月的一天傍晚,小张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汉川市某学校门前路段时,与在人行道上正常步行的老李发生碰撞,造成老李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小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李家属将小张及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二者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合计34万元。
情理兼顾,探寻矛盾调和之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该案涉及人员死亡,各方情绪敏感、矛盾尖锐,一纸判决虽能明确责任,却难以消解家属丧亲之痛,极易引发后续衍生纠纷。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思路,法官确定先行调解的工作思路,力求以柔性方式平息纷争。
调解初期,各方诉求存在明显分歧。老李家属难以接受亲人离世的事实,希望依法足额获得赔偿;保险公司结合案件情况,对赔偿数额存在不同考量。
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开展沟通工作。一边耐心倾听家属的情绪倾诉,共情家属失去至亲的悲痛;一边向保险公司清晰阐明案情与法律依据,明确受害人正常行走于人行道、自身无任何过错,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判决预期。
和韵相融,促成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一边释法明理,一边劝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反复搭建沟通桥梁,经过多轮协调磋商,逐步缩小各方意见分歧。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各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开展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涉案保险公司赔偿老李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款项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交通事故击碎圆满家庭,柔性调解抚慰人间伤痛。刘家隔法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和谐无讼理念融入基层办案全过程。面对人命纠纷这类矛盾激化、情感厚重的民生案件,法庭不简单一判了之,坚持法理情理双向兼顾,以耐心沟通消弭分歧,用暖心调解减少诉累对抗,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包容人间悲欢,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直抵人心的温度。
法官说法
驾驶机动车途经人行道、学校周边、居民区等人流密集路段时,务必减速慢行、集中注意力,时刻留意路边行人动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若情节严重,驾驶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珍爱生命,严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
法条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