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马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内容,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1年7月,吴某经人介绍为何某搬运货物。同年9月,吴某听从何某指示,搬运货物到周某处,周某的厂房租在刘某处,刘某为房屋安装了升降平台。吴某通过升降平台搬货时受伤,导致腰椎骨折、跟骨骨折,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查,该升降平台为湖北某公司所有。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吴某诉至汉川法院,要求被告何某、周某、刘某、湖北某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万元。
马口法庭审理后认为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存在法律关系交叉的情况。吴某和何某之间为雇佣关系,但是吴某和除何某以外的三名被告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第三人在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吴某如果请求被告何某补偿后,应由何某向其他三名被告追偿,或者吴某直接请求其他三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鉴于吴某受伤已是事实,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实际解决当事人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将重点放在案件调解上。
2022年5月18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又分别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各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互不相让,法官又到原告受伤的厂房进行实地走访,并召集四名被告进行协商调解,但当时调解未成功。后来法官又采用背靠背方式组织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四轮调解,最终促使各方于2022年7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三名被告于签协议当天将赔偿款项汇入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
马口法庭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涉及到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积极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帮群众解决难心事,心头忧,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