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活封”促执行,助企业纾困解难

2023-06-19 10:40
来源: 应城市人民法院
作者: 张斌

近日,应城法院执行局执结了申请执行人某农机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农业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通过执行人员巧用“活封”强制措施,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于2019年5月向原告某农机公司采购一批粮食加工机器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某农机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但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下欠货款200余万元。原告迫于无奈将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后续货款。经应城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应城法院依申请向当事人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原告某农机公司遂向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城法院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农业科技公司为一家粮食加工企业,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但目前名下无可变现资产,仅有从申请执行人处购买的机器设备还较新,具有变现可能。但该组机器设备又为被执行人主要生产设备,若强制变卖抵债,将会给该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并非主观抗拒执行,而是暂时无力履行,院执行局政治教导员陈进国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组机器设备采取了“活封”的保全措施,即被执行人某农业科技公司在人民法院保全期间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机器设备从事生产经营,但不得转移该机器设备的占有和所有权。在采取灵活强制措施后,陈进国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析理,督促其积极投入生产,待获得销售收入后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进行思想疏导,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指出机器设备变现会有较大数额的折旧损失,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与被执行人一道共克时艰,不可采取杀鸡取卵的方式进行执行。经承办人全面协调,被执行人紧锣密鼓地进行生产销售,货款到位后主动履行了首批货款20万元。申请执行人也被被执行人的诚意所触动,在应城法院主持下与被执行人达成了2025年3月15日前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协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要有责任担当意识,更要有主动作为、善于作为的创新意识。下一步,院执行局将持续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不断推进执行“一性两化”工作,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力争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