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用水起纠纷 村委会助力执行和解

2022-03-16 20:07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朱成    浏览: 1229

3月9日下午,云梦法院执行局潘亚明与朱成驱车来到沙河乡民太村,联合村委会调处执毕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陈某发与被告陈某田均系云梦县沙河乡民太村村民,双方承包的耕地相邻,在相邻用水、排水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导致陈某田心中有了隔阂。2021年5月22日下午,陈某田发现陈某发将自己排干了准备施药的农田的水灌满了,遂找陈某发说理,为此双方发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陈某田用农用铁锹将陈某发的右手食指打伤,后陈某发被送至云梦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事发后,经村委会和沙河乡派出所组织调解,陈某田先行赔偿了陈某发2万元,因陈某发不同意和解,仍要求派出所将陈某田拘留了10天,故陈某田对其余损失一直未予赔偿,原告陈某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本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陈某田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陈某发各项经济损失4742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同时驳回陈某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田没有依法履行义务,原告陈某发即于2022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潘亚明法官接受此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仅冻结被执行人存款1097元。因被执行人年近七旬,仅有每月百余元的退役补偿金,对余下赔偿款一时难以履行,申请人陈某发系聋哑人(一级残疾),对被执行人未能赔偿到位一事耿耿于怀,遂时常到被执行人家吵闹,影响被执行人生活。

2022年3月9日下午,执行法官潘亚明一行前往民太村委会,联合村委会书记聂兆平和村主任骆军组织双方协调,潘亚明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田释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及如被列入失信人后对个人和家人的影响,被执行人陈某田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性后表示同意履行下余赔偿金,提出暂时困难一时不能全部到位,村主任骆军即提出愿意出面为其垫付下余赔偿金,由其慢慢偿还的方案,被执行人陈某田表示感谢,申请人代理人陈某贵当场也表示回家劝阻老人不再与被执行人纠缠。村主任骆军代被执行人陈某田向申请人代理人陈某贵支付了下余赔偿金,陈某贵向被执行人出具了收据。一起邻里之间因用水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民太村委会的助力下得以执行完毕,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云梦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的理念,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解纷方式,最大程度上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