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的“全盛时代”让电商平台竞争白热化,平台为了留住顾客“各出奇招”。针对消费者的售后响应机制愈发“内卷”,只要消费者提出实物与预期不符,在商家不予退款的情况下,平台便可以为消费者操作退款。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的信任,借此薅商家“羊毛”,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仅39元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商家如此大动干戈,非要和买家对簿公堂,这是为哪般?
案情简介
小钟是某电商平台的服装店铺经营者。2023年6月,小刘在小钟的店铺内购买了一件售价为39元的咖色T恤,并于6月12日收到该商品。小刘收货后,并未向商家主张衣服有质量问题,直接向某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并通过顺丰快递退回商品。经小钟验货,退回商品不是其店铺售卖商品,因此拒收,但某平台以快递已经签收同意小刘的售后需求,退款39元。小钟相当于货物钱财两手空。小钟要求小刘将商品退回,小刘予以拒绝。小钟越想越觉愤愤不平,一纸诉状便将小刘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小钟起诉材料不足以证明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以此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小钟不服,上诉至孝感中院。
法院调解
39元不多,只买得起奶茶两杯;39元背后的怨气却不少,满载着商家经营的不易与委屈。39元处理得好不好,关系到商家与消费者对司法的信任,关系到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审法院承办法官拿到该案后,意识到此案虽小,但是折射的问题却不小。法官本可以一裁了之,但如此一来案件虽然了结了,小钟与小刘的“心结”可能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于是法官决定着手调解,“小事化了”,真正化解矛盾。
法官先后与小钟、小刘电话沟通,经法官的释法说理、居中调解,小刘最终同意退回39元货款。当日便把货款退给了小钟。
收到货款后的第四天,小钟的撤诉申请书也到达法院。
法官有话说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偷梁换柱”或者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来“薅羊毛”,这不仅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消费者应该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不应利用平台漏洞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遇到较真的商家诉诸法律,最终“羊毛党”可能得不偿失,“退款”不成竟还“赔钱”。
当商家遭遇恶意退款时,也应该首先积极通过平台申诉,拿起法律武器妥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遵守平台规则,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携手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包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体现的是司法担当和公信力,传递着的是法治的温度和力量。办好各类经营主体的“小案”,就是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孝感法院将继续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办好“小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