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孝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孝感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孝感市营商办、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五部门介绍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相关问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董想明主持会议。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雪飞代表市法院出席会议,介绍孝感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原文:
近年来,孝感两级法院先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和“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认真落实市委、省高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持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自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26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从2022年431.1天缩短至2023年164.5天,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孝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专业引领狠抓队伍建设
一是组建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孝感两级法院均组建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积极推进“执转破”审理模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推动案件从执行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依法出清“僵尸企业”,有效化解执破融合困局。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审理“执转破”案件11件。
二是打造高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2022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成立孝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协会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外出学习、内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和素质,提高案件办理专业性,更好地配合法院办理破产事务。
三是优化管理人考核办法。制定《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动态考核办法》,规范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与监督,对管理人实行科学、规范的考评机制。
二、简易快审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了《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 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结6件破产案件。
二是督办压缩审理时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破产案件进行逐案跟踪指导,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主动沟通了解未结原因、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逐案分析,一案一表一策,确保破产案件高效、稳妥审结。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对全市法院典型破产案例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印发《孝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破产审判经验。
三、“府院联动”合力推动破产处置
孝感已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两级法院针对破产审判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主动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启动个案协调会,将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破产审判的相关文件制度、工作要求等及时传达给各联动单位,明确各方职责,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运转,形成强大合力。
2020年以来,孝感两级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提请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破产费用专项资金,解决了“无产可破”企业工作经费难题。在办理的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楼盘破产案件时,由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事务协调、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得以实质化运作,社会风险得以化解,群众民生得以保障,债权人合法诉求得以实现。
四、科技赋能推动破产效率提升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市分行、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开发“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债权人在线申报债权,管理人各项事务在线处理,破产企业财产在线查询处置,破产资金在线监管支付,重整投资人在线招募等多种功能,促进企业破产进程的规范化和便捷化。
下一步,孝感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推动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审查绿色通道;继续坚持以府院联动为突破点和创新点,积极攻克“疑难杂症”;进一步加强办理破产多部门协调联动,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持续为孝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答记者问
问题1:据了解,孝感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刚刚也已经了解了破产审判这块的专项工作情况,那能再给我们介绍下法院在落实诉讼服务便企,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孝感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着强大的决心和力度,现简要从诉前、诉中、诉后来为大家介绍几点我们的工作举措:
一是在诉讼前,我们主抓优化服务。全市法院均已开通“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快速立案、快速流转。我们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推动更多涉企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力求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在诉讼中,我们尽力压缩审理时间。在一审中,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功能,从简从快审理案件。在二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独任审理,去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174件二审案件。此外,我们借助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例如依托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系统,实现了跨域立案、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网上开庭等业务,帮助企业降低往来奔波成本。同时,开展涉企积案督察通报,倒逼长期未结案件办理。全市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和平均执行时间分别从2021年的62.49天、108天下降至2022年的59.63天、101天,同比缩短2.86天和7天。
三是在裁决后,我们做好判后答疑和执行工作。1.建立接访制度,对来访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做好判后答疑。2.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胜诉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多渠道的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做强判后执行。3.为已履行义务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做实信用修复。4.落实法官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提高企业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做优司法服务。
问题2:在当前形势下,孝感法院是如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推进信用惩戒措施和信用修复机制的?
答:孝感两级法院始终把执行工作置于社会诚信建设、法治建设的大格局中谋划推进,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运用信用惩戒措施,推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注重信用惩戒的精确性和适度性。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特别少避免采取不必要信用惩戒措施。例如,对学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截止8月底,全市法院市场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3件,同比下降了30.45%。
二是实行失信预警和宽限期机制。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提前10 日告知其将要面临的信用惩戒,全流程提醒被执行人及时依法履行生效文书。对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只要具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如实申报了财产并作出信用承诺,法院将给予1-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发送预限高、预失信通知书6748份、信用惩戒措施宽限通知书665份。
三是高效规范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对于已经纳入失信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只要其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客观上不存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行为,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给予正向激励,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或信用修复证明书39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