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张某林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在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汉川市纪委监委及乡镇的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直击心灵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林利用担任汉川市某养殖场副科级干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套取资金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201余万元;采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伪造资料手段骗取公共财物22余万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24余万元,个人得款175万元。在担任养殖场副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2万元。六次介绍他人向时任该养殖场党委书记给予贿赂共计99万元。在履职期间,作为专班责任人,调查核实、签订协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他人以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的手段骗取专项工作补偿款141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张某林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旁听活动意义深远,不仅“零距离”地感受了法律的威严,也深刻明白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在今后工作中会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近年来,汉川法院把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根据庭审案件的发案领域和案件性质,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旁听庭审,持续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风气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