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生命权纠纷的案件差点演变成血案,当事人叶某某,随身携带隐藏式刀具欲进入法庭,幸被安检人员查出,对刀具予以暂扣。
当天,安检人员正常对进入法庭的相关人员严格进行安检程序,当检查到叶某某时,从其身上检出一黑色管状金属物品。当被询问这是何物时,叶某某闪烁其词,与此同时,另一安检员从其背包中检出一把螺丝刀,叶某某辩称不知何时携带的。安检员依规让其对限制进入法庭的物品进行暂存。
值班法警察觉叶某某眼神躲闪,神情慌乱,便对检出的一黑色管状金属物品详细查看,发现是一把隐藏式尖刃刀具,可通过螺旋组装变为一把小刀。法警当即对叶某某进行训诫,面对训诫,叶某某情绪激动,声称就是要在法庭捅刺另一方当事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值班法警果断处置,一方面稳住叶某某的情绪,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紧急通知其他干警及合议庭法官,并报告上级领导。整个过程,沉着冷静、迅速果断,确保了法庭内其他人员的安全。
携带刀具进入法庭不仅是对法庭的挑衅,更是对法律的蔑视。任何试图在法庭上实施暴力行为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事件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用实际行动守护着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任何危害审判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有诉讼参与者应该尊重法律、维护法庭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警提示
1.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2.对于管制刀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处理方式
(一)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二)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
(三)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四)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五)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六)对暂扣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