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主动履行者“无忧”!汉川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来啦!

2023-05-09 17:41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
作者: 李宏渊 涂海燕    浏览: 2155

“感谢法院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主动履行义务提供了证明,让我们的业务发展没有后顾之忧。”4月14日,在收到汉川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送达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后,两名被执行人如释重负。这是汉川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A某、B某与C某、广西某建筑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偿还不当得利资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两原告申请执行。

开发区法庭收到执行申请书后,法官与C某和广西某建筑公司取得联系,释法明理,两被执行人表态将积极筹备款项处理此案,尽快履行义务。几天后,两被执行人将30万元执行款汇入案件账号。至此,在汉川法院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情形下,权利人的权利通过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得以实现,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行为应予以肯定。收到案款当天,汉川法院为两被执行人开具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及时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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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动履行的企业和个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汉川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正向引导激励措施,突破了传统《结案证明书》的局限性,以《自动履行证明书》区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并给予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无损”的机会。这一做法不仅从源头上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更是让“被动执行受罚”和“主动履行获益”成为社会共识,有助于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