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05-06 09:17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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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

发放事由

是否合议

执行人员联系方式

1

(2025)鄂09执恢33号

福建汇尚行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6012202.9

清偿执行款

刘法官:15172198333

2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2400000

清偿执行款

3

湖北省应城市税务局

2617004.10

清偿税款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