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顶包”的代价:害人害己

2021-12-09 17:08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刘俊华

发生了交通事故本应报警处理,救助伤员,而肇事者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肇事逃逸后还让妻子劝说亲属“顶包”,结果害人害己,最终三人获刑,付出了惨重代价。

2021年1月29日22时许,刘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某小区路段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驾车逃逸,指使妻子魏某让其妹夫张某“顶包”,并告诉张某只是发生了一起普通伤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事故发生当晚,张某按照魏某的主意,与她一起到交警大队“投案”,表示自己是肇事司机。数天后,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越想越害怕,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作假证明包庇刘某的事实,魏某、刘某也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张某、魏某明知刘某是犯罪的人而共同串通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警调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逸不可取,找人“顶包”更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