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发出首例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2022-03-07 17:26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柯欣    浏览: 1001

为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云梦法院少年法庭于近日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未成年人熊某2013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熊某实行社区矫正。2015年11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特赦决定,下达对其予以特赦的裁定书。解除社区矫正后,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给熊某的生活和就业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其遂向法院申请封存此次犯罪记录。

由于熊某犯罪时未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规定,以及2021年8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本办法试行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予以封存” 的规定,本院少年法庭作出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熊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帮助其消除“案底”的不良影响,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目前,云梦法院制作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已同时送达涉案当事人熊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旨在弱化其“标签”心理,使其就业经营活动等不受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不仅能够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矫治,防止再犯,也能够促使未成年犯罪人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有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