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
——当民俗"遇上"法律 乡土型解纷实现案结事了

2023-04-07 15:17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红娟 高敏    浏览: 907

清明,是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重要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气通常在每年的4月4日或5日,是春季的第五个节气,意味着天气晴朗,草木繁茂。清明节气的主要习俗有扫墓、踏青、放风筝、荡秋千等。

在雨纷纷的清明时节,本该缅怀亲人,但有这样一起案件,兄弟姐妹因父母丧葬费问题争执不下,究竟是何原因?且看下述案例。

“外嫁女”要不要承担父母的丧葬费?

“入赘男”要不要承担父母的丧葬费?

王甲与王乙(外嫁女)、王丙(入赘男)系同胞兄妹。2019年母亲去世时,王甲承担了所有的丧葬费。2023年1月父亲去世时,仍是王甲承担了丧葬费。王甲认为,安葬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应该由三子女分担,遂一纸诉状递交到伍洛寺法庭。

基于乡土文化等因素对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的考量,诉讼不应成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伍洛寺法庭利用人大代表熟悉农村、广泛接触群众的天然优势,诉前携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走进王崂村,让村民一同评评理。

“我们村一向的传统,出嫁的女儿不承担丧葬费,只是白事时回来送礼金,都由儿子平摊。王家有点特殊,儿子到外地入赘,也算是外嫁了,所以也不应该承担。” 75岁的村老党员说。

“我的意见也是这样。但王丙毕竟是儿子,王丙承担一部分,也是应该的。”村前任书记说。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生前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也涵盖了父母去世之后妥善办理安葬事宜。因此,子女承担丧葬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张红娟说。

“百善孝为先。兄弟姐妹友爱和睦,也是对逝去父母的孝顺。希望解决你们纠纷的不是冰冷的法律,而是温暖的亲情。”镇人大主席魏伯东说。

“村里有红白喜事的管事人,丧葬事宜的开支和亲朋的礼金收入他最清楚。村里的事我们的用村里的办法解决,除去收入后的超出部分,由王甲和王丙平摊,你们是否同意?”县人大代表、王崂村现任书记王华平说。

“我们都同意书记和长辈们的意见,按村里的习俗来。由村里管事人帮我们算账,超出费用我们平摊,不去法院打官司。”当事人一致说。

“春雨清明湿杏花,又是一年祭扫时!”面对此类案件,伍洛寺法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为和谐云梦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