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大新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企赔偿纠纷案件

2022-06-02 09:08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肖乐    浏览: 502

    5月26日,大悟法院大新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企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8日,大新某村居民汪某某在某公司提供劳务时不慎被重物砸伤,该公司及时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汪某某因伤情较重,出院后到某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汪某某的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在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后续损害赔偿事宜未果后,汪某某一纸诉状诉至大新法庭。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认为,汪某某与公司之间应属于劳动纠纷,汪某某于 2021年6月25日到该公司填表应聘,经公司同意试用,其于26日上白班,27日上夜班,至28日凌晨3时左右因操作不慎受伤,劳动合同、社保工伤等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公司在其受伤后积极送医救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同时汪某某还借支了部分费用,现汪某某直接提起诉讼有违劳动纠纷的仲裁前置程序,且其赔偿请求计算的标准过高,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本案的基本事实之后,考虑到本案一方是提供劳务的民工,家庭经济困难,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为辖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如果贸然做出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有一方不会息诉服判,遂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到公司实地查看事发现场,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交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释明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耐心细致做原告汪某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当操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在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事后还为其借支各种款项,说明公司一直都在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打开了汪某某的心结。

     通过多轮沟通协调,在双方充分了解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公司在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和借支给汪某某的各种款项四万余元之外,另行一次性支付给汪某某赔偿款9700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对于企业来说及时处理了纠纷,对于伤者而言可以迅速得到赔偿,从而达到双赢效果。

     今年以来,大新法庭针对涉民生和涉企纠纷案件,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借助多元渠道,拓宽调解平台,已经化解多起涉企民商事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