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诚信兴商”典型执行案例(二)

2025-10-15 10:21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陈诚    浏览: 62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2025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中的司法职能作用,经过梳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来全市法院办理的4件运用失信惩戒、限制出境、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希望通过此次案例发布,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诚信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二

孝昌法院巧用“边控”执行措施破解小额纠纷执行僵局

——吴某华申请执行与吴某菊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菊因欠吴某华27000元借款未还,被诉至孝昌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分期偿还,吴某菊按约偿还18000元后,对剩余9000元欠款拒不履行。吴某华多次催讨无果后,遂于2025年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吴某菊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情况

就在执行工作停滞之际,申请执行人吴某华向执行法官提供重要线索:吴某菊近期有出国务工的打算。遂向承办法官提交限制吴某菊出入境申请。执行法官敏锐意识到,限制出境可能成为推动案件执行的关键突破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审查认为吴某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孝昌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执行决定,对吴某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立即向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发出边控函,请求在全国各出入境口岸对吴某菊实施边境控制。

边控措施采取后不久,吴某菊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拦截,得知自己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出境。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吴某菊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主动筹措资金,将剩余9000元欠款一次性支付给吴某华。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吴某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吴某菊的限制出境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是系孝昌法院依法适用限制出境措施,有效破解“人难找、钱难追”的执行困境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传统查封、冻结手段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孝昌法院通过精准研判被执行人出境可能性,及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效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以较小司法成本撬动案件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孝昌法院以“边控一招”激活“执行全盘”,以“法院+边检”的协作机制直击被执行人“痛点”,成功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彰显了人民法院“努力兑现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也警示企图逃避债务者: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司法机关用足用好包括“边控”在内的各项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一切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强有力的执行力度筑牢社会诚信基石,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