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大早,安陆法院民二庭法官陈海国刚上班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陈法官好,我是枣阳某机械设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前来领应诉材料,在诉讼服务中心。”陈海国一边和书记员前去迎接,一边说:“昨天出趟远门作用真不小,马上就来人了。”
原告安陆某塑业公司向被告枣阳某机械设备公司订购了两套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双方签订了《加工定做承揽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将其自行设计生产的两套塑料颗粒生产设备转移给了原告。原告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多次与被告联系解决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
案件送达过程中,被告消极躲避。书记员两次向被告邮寄法律文书,均因被告拒绝签收退回。陈法官多次拨打被告电话,被告一直不接听,向被告多次发信息,被告不回复。为了及时开庭并查清案情,陈法官决定远赴枣阳,到被告住所地上门送达。
7月7日,正逢暴雨,陈法官毅然决定前往。驱车2个多小时到达被告所在枣阳某工业园区,但此时被告公司大门紧锁,人去楼空。经询问工业园工作人员得知,该公司可能迁往枣阳市吴店镇。于是一行人又驱车前往吴店镇,来到吴店镇法庭请求协助送达,法庭辛庭长电话联系上被告公司经理吴某,吴某陈述公司经营困难,依然拒绝来签收文书,也不透露公司新地址。陈法官又尝试到吴店镇行政服务中心查询被告企业相关信息,依然没有结果。适时天色已晚,气温高达40度,一行人只能返回。
忙碌一天,虽然疲惫不堪,但是陈法官依旧电话联系吴某,并耐心释法明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吴某被58岁老法官的执着认真和高度责任心所感动,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认识到自己采取的方式是逃避不了法律责任的,于是同代理人一同到法院签收文书,并积极配合法官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但是为了在最短时间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法官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辛劳与耐心。受理一起案件,就多一分责任,需要全心全意投入到案件办理过程中,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